兴化市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
2017第0662号
兴化市大垛镇安民村的所有(使用)权人为(被继承人)沙春明的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自建房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66.2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现(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王艳泉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报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予以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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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