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7第0664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张太和(依据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苏1281执851号、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1281执851号)申请登记位于兴化市陈堡镇警民街西侧的不动产权,经我中心审核,不动产权利性质为出让 /商品房 ,面积为140.0/117.0平方米,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成套住宅 ,转移至买受人张太和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32128142433001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兴国用(2015)第1548号自然注销,现予公告。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报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予以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联系地址:兴化市英武南路东侧大润发超市对面
联系电话: 0523-83204010
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