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省、泰州市和我市安全生产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兴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兴政办发〔2017〕1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兴化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1.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市级以上挂牌的较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2.安全生产示范点创建项目。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建设项目。
3.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创建项目。重点支持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项目。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重点支持通过国家和省、泰州验收的一级安全标准化、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申报验收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兴化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按《泰政规〔2012〕17号》文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单位优先支持;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四)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建设规划要求;
(五)当年没有发生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无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六)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项目审核、评审验收程序。项目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局)、财政所及市安监局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并书面汇总报告市安监局、财政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市安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确定补助项目安排方案,对已享受国家、省、泰州同类型的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请示文件2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按A4纸规格胶装成册,其中:纸质2份、电子数据1份,报市安监局相关科室审核。
4.本年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激励引导、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地组织推荐项目,认真严格地进行项目审核和上报推荐,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操作过程的规范化、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市安监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2017年度兴化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度兴化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兴化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兴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兴化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2017年度兴化市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现根据《兴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兴政办发〔2017〕182号)以及市安全生产有关项目建设规划,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1.申报条件:属于高危行业、公共安全领域内的,按期及时整治、验收合格的。
2.申报主体:直接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单位。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范围:较大事故隐患挂牌时间至较大事故隐患销号时间。
4.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及效果情况说明;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隐患整改验收的报告;市安委办挂牌、销号较大事故隐患的相关文件;项目使用资金发票、相关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按行业监管职责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兴化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职业卫生科审核。
二、安全生产示范点创建项目
(一)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项目
1.申报条件:经市安委办同意承担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试点工作并通过市安委办验收考核的。
2.申报主体:承担试点工作的乡镇(街道、开发区)。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使用资金发票、相关合同及相关证明;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验收通过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5.按行业监管职责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兴化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二)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项目
1.申报条件:采取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经各乡镇筛选,最后由兴化市安监局对企业创建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达标的。
2.申报主体:组织或创建示范企业的单位。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分表;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项目使用资金发票、相关合同及相关证明;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三级以上标准化证书;相关台账资料;创建照片;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验收通过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5.按行业监管职责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兴化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职业卫生科、政策法规科审核。
(三)0523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创建项目
1.申报条件:采取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经各乡镇筛选,最后由兴化市安监局对企业班组创建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达标的。
2.申报主体:组织或创建示范班组的单位。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安全生产示范班组评分表;示范班组创建申报表;项目使用资金发票、相关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三级以上标准化证书;相关台账资料;创建照片;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创建验收通过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5.按行业监管职责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兴化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职业卫生科审核。
三、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创建项目
1.申报条件: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创建通过市安委办验收考核。
2.申报主体:通过市安委办验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
3.申报项目实施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市安委办验收合格的文件;机构设置、编制性质、编制人数、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相关材料;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网格员配备情况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配备情况表;项目使用资金发票、相关合同及相关证明;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按行业监管职责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兴化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审核。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项目
1.申报条件:通过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验收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2.申报主体:开展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单位。
3.申报申报项目实施时间范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使用资金发票、相关合同及相关证明;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通过的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通过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5.按行业监管职责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兴化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职业卫生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