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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23215/2017-0017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7-08-14
文 号: 兴安委〔201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兴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燃气爆燃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兴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8月4

兴化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天气持续高温,我省餐饮行业燃气爆燃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已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根据泰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发[2017]25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行业燃气爆燃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江苏省、泰州市安排部署,为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燃气爆燃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检查全覆盖、排查零盲区、隐患零容忍,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职责

  (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使用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场所。

  (二)组织领导。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商务局市场运行商贸科,联系人:王保根,电话83103060,传真83103098

  (三)主体责任。供气、用气(餐饮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双方必须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承担各自安全责任。按照“谁供气、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四)部门职责。依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政发[2016]11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要求。商务局为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负责燃气供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证无照、食品安全和钢瓶检测安全监管部门,安监局负责协调燃气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门,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履行监管。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依据江苏省住建厅、安监局、商务厅、质监局、消防局等部门[2017]第13号公告内容操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内餐饮场所用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餐饮场所进行巡查和抽查。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场所,由安委会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进行查处,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从2017年8月至10月底结束。

  1、宣传教育阶段(8月15日前)。各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造势,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公告和企业自查表及时发放辖区内供气和用气(餐饮企业)单位,认真讲解公告内容,增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2、企业自查阶段(8月16日至30日)。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并指导辖区内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公告要求抓好整改。

  3、乡镇检查阶段(9月份)。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收回企业自查表(表一)存档保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同时启动调查摸底,做到辖区内餐饮企业底数清,燃气使用情况明,建立完善台账资料,依据安全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于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表二、表三)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4、联合检查阶段(10月上中旬)。针对各辖区开展自查排查情况,由市安委会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点餐饮场所进行巡查和抽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5、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下旬)。在前阶段检查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督查,对检查排查出来的生产安全隐患,以及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由市安委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现场予以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部门通力合作。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厘清责任,各负其责,加大检查、整顿和查处力度。始终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针对隐患和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记录在案、留有痕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4、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促进依法经营与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达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治久安的目的。

  附件:

  1、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公告

  2、兴化市餐饮场所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表一)

  3、兴化市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二)

  4、兴化市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未整改情况汇总(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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