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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22239/2017-00094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10-26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三季度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简析

    2017年在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的大背景下,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稳中有进。三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140.33亿元,同比增长13.2%,高于泰州市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增速位列泰州市第一。其中,三季度当季实现社会消费零售总额46.33亿元,同比增长16.1%,高于泰州市平均增速3.1个百分点,增速位列泰州市第一位。

2017年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单元:亿元

地区

本季

累计

今年

去年同期

增幅

累计

去年同期

增幅

全市合计

308.20

272.73

13.0

910.45

811.16

12.2

海陵区

66.37

58.45

13.6

193.31

172.99

11.7

高港区

14.56

12.80

13.8

39.12

34.73

12.6

姜堰区

46.52

40.21

15.7

137.22

122.84

11.7

高新区

19.02

21.20

-10.3

71.68

63.62

12.7

兴化市

46.33

39.90

16.1

140.33

123.92

13.2

靖江市

48.21

41.82

15.3

140.81

126.16

11.6

泰兴市

67.19

58.35

15.2

187.98

166.91

12.6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

    (一)从区域上看,城镇增速高于农村

    三季度当季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42.83亿元,同比增长16.3%;农村消费品市场相对滞后,流通速度缓于城镇,实现零售额3.50亿元,增长13.6%,低于城镇消费品市场增速2.7个百分点。城镇消费依旧是社会消费品的主力军。城乡消费占比情况如下图:

 

三季度城乡消费占比情况

 

 

    (二)从消费类型上看,批零住餐业持续增长

    三季度当季各行业批发业零售额16.70亿元;零售业零售额23.30亿元;住宿业零售额0.67亿元;餐饮业零售额5.65亿元。批发、零售、住宿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3.6、6.1、5.5个百分点;餐饮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批发业增速较快,但零售业仍居主导地位,而餐饮业小幅回落。

 

三季度分行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三)从规模上看,限上限下企业均稳步回升

    三季度当季限额以上企业和个体户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1亿元,同比增长25.0%;其中占比较高的企业零售额实现12.06亿元,同比增长25.4%;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02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占比较高的限下个体零售额实现31.12亿元,同比增长14.4%。纵观全市社会消费品各规模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下个体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主线,而限上个体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三季度分规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困难。由于对限上企业没有完整的考核机制以及税收等因素的影响,出现瞒报、漏报的情况,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全市社会消费品总额的真实状况。同时,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数量少,专业统计知识不熟,各项统计业务技能特别是对计算机操作水平不高,导致统计工作报表仅仅是应付式填报。

(二)社会消费品总额各项指标之间差距大。城乡经济水平、居民数量、收入等原因的差距进一步导致了城乡消费结构的不对称。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实体店的冲击力度大,以致零售业、住宿业增速仍然较低;由于线上餐饮服务的兴起与壮大,同时又没有将销售额纳入统计范畴,使得线下餐饮业增速呈现下滑趋势。限上企业与限下企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努力培育,做强限上。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按照限上入库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增强转企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重点行业上下功夫,做好住宿餐饮和黄金珠宝零售行业的转企工作。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招引法人单位入驻,重点解决红星美凯龙等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入库统计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认知水平,熟悉《统计法》的相关内容,以及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更要熟知。同时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培训,特别是对计算机操作水平的熟练度。坚持用数据说话,不作假,守好底线。树立起统计意识、数据意识以及法律意识。
    (三)增加收入,统筹协调。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缩小城乡消费差距;统计部门与批发零售重点企业做好协调工作,鼓励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

(四)因地制宜,挖掘潜力。一是利用好兴化鱼米之乡旅游城市新契机,因地制宜,不断拉动内需,促进购买力,提升住宿餐饮业的消费水平;二是着力改善限上类值结构,注重将文化体育用品、通讯器材、机电产品的销售企业等企业纳入限上统计范畴;三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通过扶持建设淘宝村、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本期责任编辑:李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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