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兴科〔2017〕34号
关于组织2017年度兴化市科技创新券
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17〕34号)精神,现组织2017年度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兑现对象:已领取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并在创新券有效期内发生科技创新投入,符合科技创新券兑现要求。
2、资金配套要求:企业科技创新支出用于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的(含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企业的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3倍;用于添置研发设备的,企业的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7倍。兑现金额不超过企业拥有的创新券额度(在泰州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进行技术交易的企业创新券额度增加1万元)。
3、有效期:2016年领取未兑现的创新券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17年新领取的创新券有效期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以发票日期为准)。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兑现信息表;
2、技术交易合同(技术成果和服务类)、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批文或研发机构建设方案(研发设备类);
3、创新券有效期内支出清单及发票、银行凭证等附件;
4、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材料装订:企业申报兑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纸质封面、平装订),按照通知提供的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模板(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材料受理:各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后,将装订成册的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各乡镇(开发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盖章并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各挂钩科室,并请各乡镇(开发区)将《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兑现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上报时间:请各乡镇于11月30日前上报所有材料和电子档,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4、兑现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评定,对需要现场审核的企业要全力配合,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中所附票据存档备查。
5、兑现程序: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兑现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具《科技创新确认书》。申请兑现企业凭科技创新确认书和创新券到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办理兑现手续。
创新券兑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联系,相关申报通知及附件请登录兴化科技管理工作群(qq群:52899516)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 孙为平(83242619),顾玉峰(83242629)
Email:xhkjcxq@163.com
附件:1、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模板
2、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兑现汇总表
兴化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13日
兴化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13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