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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22132/2016-013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06-30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兴化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意见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兴化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意见的函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泰州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29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到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夏鸿颖,联系电话:83326813,邮箱:68014927@qq.com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月27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75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是推动转型升级、助力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公民权利、扩大民主参与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要点》(见附件3)的贯彻落实工作,准确领会精神,充分吃透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点》要求,对照《兴化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安排(见附件2),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落实措施,要确保国家规定、我市分解相关具体工作任务一个不少,落实措施详实可操作,自选创新动作可圈可点。

  三、相关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要点》贯彻落实的组织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在7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报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夏鸿颖,邮箱:68014927@qq.com,联系电话:83326813),7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打分的依据之一。

  附件:1.市各相关部门名单

  22016年兴化市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月30


附件1

市各相关部门名单

发改委 经信委 教育局 科技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外侨办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城管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局 商务局 文广新局 卫计委 审计局 环保局 安监局 体育局 统计局 物价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局 法制办 信访局 民宗局 规划局 人防办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旅游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市场监管局 气象局 人行 林牧业局 农机局

农开局 公积金中心 残联 史志档案办 烟草局 盐务局 供销总社 水产局 建工局 国家统计局兴化调查队 编办 供电公司 农工办

附件2

兴化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推进权力清单

和责任清单公开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更新

编办牵头

推进市场监管

公开透明

保障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科技局、安监局等部门

行政处罚、抽查结果、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市场监管局

信用信息公开

经信委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网上办事大厅

各相关部门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人社局、环保局、城管局、规划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民政局、卫计委、农机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信息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开

公安局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公开

发改委牵头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财政局牵头

推进减税降费

信息公开

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收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公开

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

监管信息公开

财政局(国资办)

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推进扶贫工作

信息公开

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和挂钩帮扶工作等信息公开

农工办(扶贫办)

推进社会救助

信息公开

救助信息、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民政局

推进就业创业

信息公开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面向特定人群就业专项活动、就业供求等信息公开

人社局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

住房信息公开

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住建局牵头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开

公积金中心

推进环境保护

信息公开

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公开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

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委等部门

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教育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推进决策公开

本部门决策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

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卫计委、环保局等部门

推进政策执行

和落实情况公开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公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公开

各相关部门

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公开

审计局

推进预决算公开

财政局牵头

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媒体作用

各相关部门

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组织保障能力、队伍专业化

各相关部门

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642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国务院审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工商总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民政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教育部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审计署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部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选择部分地方、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附件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月8

泰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梳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组织编制市及各市(区)《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通过泰州政务服务网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主动公开行政权力办件结果信息。做好我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教育招生、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诚信泰州”专栏建设,每月公开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市经信委牵头落实)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网建设向市(区)延伸,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市与市(区)两级联动。(各市、区负责落实)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领域的并联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容缺预审等工作,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各类事项相关政策、依据、程序、条件、时限等信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整合工作,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环保、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居住证申领政策以及办理条件、流程等信息,公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我市水利、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建等重大民生类建设项目,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PPP项目库。(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营改增”、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及单位网站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经济落后村和低收入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印发扶贫惠农政策宣传手册,由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宣传到户到人,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可享受、能监督。公开经济落后村和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乡、村、组全面公示。制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及时公开措施落实情况。各市(区)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等方面政策措施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重点公开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信息;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信息;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信息;减灾救灾方面,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强创业培训、创业载体、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鼓励大学生、职校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宣讲力度,及时公布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等申报程序、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企业进校园、就业供需洽谈会、校园招聘会等信息,积极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录以及各类专业资格申报评审等信息公开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补偿程序和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严格落实对象认定村、镇、县逐级审批公示要求,做到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资金拨付有据可查。深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泰州市区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计划汇总表》和《泰州市区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计划汇总表》。(市住建局牵头落实)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实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每日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提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每周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超标企业名单。督促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将建设单位对外公开环评信息以及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作为必要条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会同住建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气象局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中考录取、高考录取、教师招聘、校园安全等信息公开工作,每学期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积极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做好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抽检抽验信息,及时发布行政处罚、消费警示和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泰州食药监”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办好泰州日报“食事药闻”专栏,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公示公告、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市、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加大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公开力度,每月公开“项目大突破”重点项目、“城建新提升”重点项目和市区改善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审计结果,严格落实《泰州市审计整改结案工作办法》,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做好2016年预算公开和2015年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开展2015年预算公开和2014年决算公开工作“回头看”。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加大考核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从2017年起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的要求,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政策文件应一并报送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市(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市(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重视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市(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着力夯实工作基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鼓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素养。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水平。

  (五)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并于6月底前在本市(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市(区)、各部门方案发布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适时公布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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