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3550”改革,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生效,尽快实现改革目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和《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行“3550”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23号)要求,特制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开业”实施方案》《“5个工作日获得不动产登记权证”实施方案》和《“40个工作日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实施方案》。三个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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